开润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开润股份资讯
2024-04-28 15:4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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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9


证券代码:300577 证券简称:开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7
债券代码:123039 债券简称:开润转债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润股份”“公司”“本公司”)于 2024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前后具体内容对照如下: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 以通过公开的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
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方式进行。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进行。 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要约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一)项、第(二)项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的情形收购
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 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 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
决议。 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
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规定的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情形回购股份的,回购期限自董事会或股东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 大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 超过十二个月。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 一款第(六)项规定的情形回购股份的,回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
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
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
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
(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
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按照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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