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现有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予以修订。
具体情况如下(修订处用加粗表示):
修改前 修改后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 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 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 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 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
股东; 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以及表决程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以及表决程
序。 序。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 披露所有提案的具体内容,以及为使股东对 披露所有提案的具体内容,以及为使股东对 拟讨论的事项作出合理判断所需的全部资 拟讨论的事项作出合理判断所需的全部资 料或解释。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 料或解释。
意见的,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应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
当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多于七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
得变更。
修改前 修改后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多于七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 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得变更。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 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结束当日下午 3:00。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
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
结束当日下午 3:00。
注:《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不变。
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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