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锐国际: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对照表
科锐国际资讯
2024-04-26 18: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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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7


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对照表

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会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现有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予以修订。

具体情况如下(修订处用加粗表示):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改善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改善
董事会结构,强化对非独立董事及经理层的 董事会结构,强化对非独立董事及经理层的 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 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 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 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 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根据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 ——创业板上市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规范性文件和《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
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 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 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 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直接 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 或间接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若发

修改前 修改后

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向公司申明 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 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情形的,应及时通知公司并提出辞职。 影响独立性情形的,应及时通知公司并提出
辞职。

第四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5 家上市公 第四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3 家境内上
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 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
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八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 第八条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
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
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 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
东及其直系亲属; 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
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
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五)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五)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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