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9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
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 年 12 月 8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 号 5 层 519A
首席合伙人:杨雄
截止 2024 年 2 月,北京大华国际合伙人 37 人,注册会计师 150 人,签署过
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52 人。
2023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54,909.97 万元(含合并数,下同),审计业
务收入为 42,181.74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33,046.25 万元。审计 2023 年度上市
公司客户家数 59 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6 日召开了第三届第四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2023
年 8 月 1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3 年 9 月 7 日召开了 2023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
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团队已整体分立并被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吸收合并。经综合考虑,公司聘请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
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1 日召开了第三届第六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2023 年 12 月 1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于 2024 年 1 月 3 日召开了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
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3 年年报工作安排,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
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
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3 年 12 月 11 日,公司第三届第六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查阅了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认为其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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