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董秘。请问公司前五大股东,(矩宝信,孙中伟,嘉美盛,温美婵,嘉美惠)是否为
华宝新能股友
2024-04-16 10:31:40
来自广东
  • 4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问】您好,董秘。请问公司前五大股东,(矩宝信,孙中伟,嘉美盛,温美婵,嘉美惠)是否为一致行动人,按目前颁布的减持新规,股价跌破发行价及净资产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和一致行动人不得减持。是否可以理解为当公司股价未上涨突破发行价时,公司的前五大股东即便是已解禁的股份也不能减持 【答】华宝新能: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最新发布的《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市)》指引,针对特定情况下上市公司的股份减持行为设定了严格标准。具体而言,若公司股价跌破发行价或净资产,或近三年内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近三年年均净利润的30%,则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将被限制在二级市场上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此,深圳市钜宝信泰控股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与孙中伟先生和温美婵女士(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并已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将严格遵循这一新规,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将积极履行公司职责,贯彻执行监管要求,以确保市场稳定和投资者信心。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2024-05-16 15:41:15 §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