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9-06
公告编号:2018-045
证券代码:430613 证券简称:腾晖科技 主办券商:华西证券
广东腾晖信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一)召开情况
广东腾晖信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二)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公司章程》第一章第十条:本章程所称其 《公司章程》第一章第十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 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
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负责人。
《公司章程》第四章第三节第四十八条:对 《公司章程》第四章第三节第四十八条: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 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 会和信息披露负责人将予配合。董事会应当
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公告编号:2018-045
《公司章程》第四章第五节第六十四条:股 《公司章程》第四章第五节第六十四条:股东大会召开时,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 东大会召开时,公司董事、监事和信息披露书应当出席会议,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负责人应当出席会议,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员可以列席会议。 理人员可以列席会议。
《公司章程》第四章第五节第七十一条:召 《公司章程》第四章第五节第七十一条: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 整。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信息披露负责会议记录人、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 人、会议记录人、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现 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 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通讯及其他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 书、通讯及其他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
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二节第一〇三条(十):《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二节第一〇三条(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 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 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
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惩事项;
《公司章程》第六章第一百二十一条:公司 《公司章程》第六章第一百二十一条: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3名,财务负责人1 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1至5名,财务负名,董事会秘书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责人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章程》第六章第一百三十条:公司设 本条删除。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
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信息披露以及公司股
东资料管理等事宜。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章程》第八章第一节第一百四十九条:《公司章程》第八章第一节第一百四十八条:公司董事会为公司信息披露的负责机构,董 公司董事会为公司信息披露的负责机构,信事会秘书为公司信息披露的负责人,负责信 息披露负责人负责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