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董秘好,从翻看最新及以往的报表了解到,公司与淮矿合资的田集电厂与关联企业港股上市的
中国电力所拥有的同样也是和淮矿合资的平圩电厂同属皖电东送电源点。并且中国电力同时也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公司与中国电力的控股股东又同为国电投。请问上述情况是否构成同业竞争?如是公司是否计划采取一定相应方式进行解决?谢谢! 【答】
上海电力:您好!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为避免国家电投集团与发行人的业务存在任何实际或潜在的同业竞争,国家电投集团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和规范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详见公司年度报告中“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目前,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违反作出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情形。¶¶2024-04-03 17:08:00 §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