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董秘好!根据半年报,公司与深圳人才安居集团有限公司的仲裁期限延期至2023年11月16日,请问目前是否做出裁决?另根据半年报,贸仲先后四次作出书面通知,因仲裁程序进行的需要,仲裁庭已四次无法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做出裁决,请问原因是什么?此事从公告仲裁至今已近两年时间,如果仲裁一直拖延三年甚至五年,公司有何打算?谢谢! 【答】
山东高速: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2022年2月23日,贸仲已受理本案,并通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双方指定仲裁员。2022年10月14日、2023年2月16日、5月16日、8月16日,贸仲先后四次作出书面通知,因仲裁程序进行的需要,仲裁庭无法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作出裁决,经仲裁院院长研究同意本案裁决作出期限延长至2024年2月16日。¶¶2023-12-07 15:46:00 §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