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股票简称:豫光金铅 股票代码:600531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与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无锡市新吴区菱湖大道 200 号中国物联网国际创新园 F12 栋)
二〇二四年四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贵会于2022年9月8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22061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光金铅”、“公司”或“发行人”)与保荐机构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勤万信”或“会计师”)对反馈意见所涉及的问题认真进行了逐项核查和落实,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反馈意见回复中所涉及的简称或释义与《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相同,若出现合计数值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本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字体 内容
黑体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宋体 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 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以及反馈意见回复的修订、补充,根
据2023年年度报告进行的更新
鉴于发行人于 2024 年 4 月 13 日披露了《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发行人及中介机构根据 2023 年年度财务数据对反馈意见进行回复,本反馈意见回复的报告期为:2021 年、2022 年和 2023 年。
目 录
问题一...... 4
问题二...... 38
问题三...... 58
问题四...... 81
问题五...... 126
问题六...... 170
问题七...... 180
问题八...... 188
问题九...... 189
问题十...... 193
问题十一...... 204
问题十二...... 220
问题十三...... 225
问题十四...... 233
问题一
1.关于募投项目。申请人本次拟募集资金14.70 亿元,用于年产1 万吨铜箔项目、再生铅闭合生产线项目、年产200 吨新型电接触材料项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充流动资金等5个项目。请申请人:(1)说明本募项目与主营业务的区别与联系,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2)说明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预计进度安排及实施情况,是否存在置换董事会前投入的情形;(3)结合现有业务经营情况、市场空间、在手订单或意向合同等说明本募项目效益测算过程及谨慎性,本次新增产能规模合理性及消化措施,主要销售地区、对象及模式。
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说明本募项目与主营业务的区别与联系,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
(一)本募项目与主营业务的区别与联系
为了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2024 年 1 月 15 日,
发行人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删减了“1 万吨铜箔项目”,并相应的调减了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规模和拟募集资金总规模。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规
资金规模(万元) 模(万元)
1 1 万吨铜箔项目 53,400.00 0.00
2 再生铅闭合生产线项目 37,600.00 37,600.00
3 年产 200 吨新型电接触材料项目 8,300.00 8,300.00
4 分布式光伏……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