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股票简称:豫光金铅 股票代码:600531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与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无锡市新吴区菱湖大道 200 号中国物联网国际创新园 F12 栋)
二〇二四年四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2023年11月25日出具的《关于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747号)(以下简称“意见落实函”),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光金铅”、“公司”或“发行人”)与保荐机构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勤万信”或“会计师”)对意见落实函所涉及的问题认真进行了逐项核查和落实,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反馈意见回复中所涉及的简称或释义与《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相同,若出现合计数值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本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字体 内容
黑体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宋体 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 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以及反馈意见回复的修订、补充
目 录
目 录...... 3
问题一...... 4
问题二...... 16
问题一
1、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1)结合募投项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预计发电量、外购电价与光伏发电的成本价格比较等,说明该募投项目拟实现的经济效益情况。(2)结合电解铜箔加工费的确定、变动依据、最新市场价格、近期变动情况等,说明募投项目“年产 1 万吨铜箔项目”效益预测的谨慎性。
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结合募投项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预计发电量、外购电价与光伏发电的成本价格比较等,说明该募投项目拟实现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预计发电量
本募投项目预计发电量的测算过程如下:
装机容量(MWp)① 光伏年平均利用时间(小时)② 预计年均发电量③=①*②
/10(万度)
11.7 1,120 1,310.40
注:1、1MWp 为 1000 千瓦时,指的是一个小时发电 1000 度,因此年均发电量(万度)=
装机容量*平均利用时长*1000/10000
2、根据全国各省市日照峰值记录表,济源年平均日照时间约 1,500 小时。
由于在平均日照时间范围内,公司日常运营过程中需要对光伏发电设备进行检查、维修、清洗等工作,因而按照略低于平均日照时间的 80%进行发电量的预测。由预测数据可知,公司预计发电量较谨慎,具有合理性。
(二)外购电价与光伏发电成本价格比较
1、外购电价
报告期内,公司一直存在向外部光伏电站采购电力的情形,结算价格按照同
一时段国网公司分时电价*0.89 进行结算,按照公司 2019 年、2020 年和 2021 年
采购光伏电站电力的平均价折算,相同时段向国网公司采购电价为 0.73 元/度。因此,采用 0.73 元/度测算本募投项目收入。
根据年度预计发电量,按照 0.73 元/度的价格,公司该项目达产后为公司减少
购电支出为 956.59 万元(0.73*1,310.40)。
2、光伏发电成本
(1)初始投资成本折旧
公司该项目投资规模为 4,914.00 万元,按 10 年进行折旧,残值率为 5%,则
该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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