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任一)
作为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方面进行监督和核查,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简介
任一,男,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法学专业毕业,律师;历任河南华灵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助理、锦湖(中国)轮胎销售有限公司法务专员、上海安盟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律师、上海黄河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上海市天寅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为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2018年6月起任中毅达独立董事。
(二)关于独立性的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财务、管理、技术等咨询服务,亦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职务; 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并兼任战略委员会委员,在参加公司召开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前就审议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与公司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
会上认真审阅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积极发表专业意见,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利,保障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2次、股东大会3次。本人参加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参加董 亲自出 方式参 委托出 缺席 次未亲自参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
事会次 席次数 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加会议 数
数
12 12 12 0 0 否 3
2.出席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亲自召集并主持了会议。本人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的情况。
3.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未发生召开战略委员会的事项。随着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修订,本人将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开展相关工作。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加了公司董事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所有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客观、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并对所有议案发表了明确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及对经营管理的现场调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要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
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本人3次到公司现场工作,在参加公司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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