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毅达: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
中毅达资讯
2024-04-29 20:3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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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30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

2024 年 04 月 29 日,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对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6 号”),
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
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
起施行。

2、变更时间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对会计
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于 2023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

3、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 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国家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变更的主要内容:解释第 16 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
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以及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 16 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留存收益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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