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2020年版退市新规中有一条:“信息披露、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且拒不改正”就会被退市。网传去年12月公司被北京证监局出具“警示函”实行“监管措施”,责任人被北京证监局“监管警示”,未看到公司正式公告(只看到公告交易所警示函),是否属实?如若属实,未发公告是否形成新的信披违法违规?如不属实请公司澄清一下,谢谢! 【答】
国投中鲁:公司已于2021年12月4日《国投中鲁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有关事项的说明公告》中披露了公司于2021年12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警示函。¶¶2022-06-13 14:5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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