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13
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4-054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
于 2024 年 7 月 9 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并于 2024 年 7 月 12 日以现
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 7 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 7 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林上炜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意选举林上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意选举程子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成员如下:
1、战略委员会委员:林上炜、宋健、林启彬;其中林上炜为主任委员。
2、提名委员会委员:林上炜、刘志东、周立;其中刘志东为主任委员。
3、审计委员会委员:林上炜、周立、刘志东;其中周立为主任委员。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林上炜、宋健、刘志东;其中宋健为主任委员。
上述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任期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林上炜先生的任职资格和标准进行了审查,认为其不存在不得提名为总经理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同意聘任林上炜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意聘任许安宇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苗雨先生的任职资格和标准进行了审查,认为其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会秘书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同意聘任苗雨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7、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林臻吟女士的任职资格和标准进行了审查,认为其不存在不得提名为副总经理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同意聘任林臻吟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董事会秘书苗雨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431-85022771
电子邮箱:IR@engley.net
通讯地址:长春市高新区卓越大街 2379 号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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