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13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中不存在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
机构或个人的说明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山东港口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日照港油品码头有限公司 100%股权、日照实华原油码头有限公司 50.00%股权和山东港口烟台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山东联合能源管道输送有限公司 53.88%股权、山东港源管道物流有限公司 51.00%股权;同时,公司拟以询价的方式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的规定,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的中介机构情况如下:
1.公司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2.公司聘请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3.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及备考审阅机构;
4.公司聘请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
5.公司聘请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境外法律顾问;
6.公司聘请新百利融资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境外独立财务顾问;
7.公司聘请仲量联行(北京)咨询有限公司、仲量联行企业评估及咨询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境外物业评估师。
上述中介机构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要求对本次交易出具了专业意见或报告,本次聘请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除上述聘请行为外,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中不存在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之盖章页)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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