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禾智能: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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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 16:3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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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3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泰禾智能

保荐代表人姓名:黄蕾、周漾 被保荐公司代码:603656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12 号),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禾智能”、“上市公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899 万股,每
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21.9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1,607.09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6,751.29 万元。本次发行证
券已于 2017 年 3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东方花旗”,2020 年 4 月更名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担任其持续督
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 2017 年 3 月 2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鉴于泰禾
智能募集资金未全部使用完毕,东方花旗需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2 年 5 月 6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聘请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保荐机构”)担任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并与海通证券签订了相关保荐与承销协议。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东方花旗未完成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由海通证券承接。鉴于泰禾智能募集资金未全部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延长持续督导期,在 2023 年度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35 号),泰禾智能非公开发行 31,329,758股新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11.1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 35,058.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4,449.38 万元。
本次发行证券已于 2023 年 3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海通证券担任其持续
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 2023 年 3 月 15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在 2023 年 3 月 15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持续督导期内(以下简称“本持续
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进行持续督导,现就 2023 年度持续督导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 年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项目 工作内容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 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 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
计划。 应的工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
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
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 保荐机构已与上市公司签署了保荐协议,协 利和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持续督 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 导期间,协议相关方对协议内容做出修改的, 务,并已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本持续督导 应于修改后五个交易日内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期间,未发生对协议内容做出修改或终止协 备案。终止协议的,协议相关方应自终止之日 议的情况。
起五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
说明原因。
3、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
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未发生需公开发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审核后予以披 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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