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禾智能: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泰禾智能资讯
2024-04-29 16:36:08
  • 2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4-3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12 号),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禾智能”、“上市公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 1,899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21.91 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41,607.09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6,751.29 万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 2017 年 3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2020 年 4 月更名为“东方证券
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 2017 年 3 月 2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鉴于泰禾智能募集资金未全部使用完毕,东方花旗需
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2 年 5 月 6 日
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聘请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保荐机构”)担任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并与海通证券签订了相关保荐与承销协议。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东方花旗未完成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由海通证券承接。鉴于泰禾智能募集资金未全部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延长持续督导期,在 2023 年度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35 号),泰禾智能非公开发行

31,329,758 股新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11.19 元,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5,058.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449.38 万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2023 年 3月 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海通证券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 2023 年 3 月 15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海通证
券作为持续督导保荐机构,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至 2024 年 4 月 24 日,对泰禾智
能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现场检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黄蕾、周漾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4 年 4 月 22 日至 2024 年 4 月 24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黄蕾、周漾

(五)现场检查手段

1、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2、查看公司生产经营场所;

3、查阅公司 2023 年以来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

4、查阅公司 2023 年以来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5、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相关重大合同、凭证等资料;

6、查阅公司内控制度文件;

7、查阅公司 2023 年以来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有关资料。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2023 年以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会议文件等资料,并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建立了符合上市公司要求的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能够被有效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