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烁股份: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恒烁股份资讯
2024-07-08 17: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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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7-09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出具如下审查意见:

1、经审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XIANGDONG LU 先生、吕轶
南先生、任军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科创板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因此,我们同意提名 XIANGDONG LU 先生、吕轶南先生、任军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2、经审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文冬梅女士、贺宇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其中文冬梅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与规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等要求,未发现其有《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科创板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等要求。因此,我们同意提名文冬梅女士、贺宇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之签字页)
委员:

王艳辉 李光昱 唐文红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 年 7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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