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3
公告编号:2024-008
证券代码:831678 证券简称:利德浆料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湖南利德电子浆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规范、有效、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和机制,避免投资决策失误,化解投资风险,提高投资经济效益,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及《湖南利德电子浆料股份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赢利或保值增值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对外投资指以下几种情况之一:
(一) 独资或与他人合资新设企业的股权投资;
(二) 部分或全部收购其他境内、外与公司业务关联的经济实体;
(三) 对现有或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四) 收购其他公司资产;
(五) 股票、基金投资;
(六) 债券、委托贷款及其他债券投资;
(七) 公司本部经营性项目及资产投资;
(八) 其他投资。
第三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的经营宗旨;
(二) 有利于加快公司持续、协调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和整体实力,促进股东价值最大化;
(三) 有利于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提升资产质量,有利于防范经营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股东权益;
(四) 有利于依法规范运作,提高工作效率,落实管理责任。
公告编号:2024-008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以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分别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所确定的权限范围,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六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为决策提供建议;并负责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进行投资项目的信息收集、整理,对拟投资项目进行投资价值评估、审议并提出建议;并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管理程序及信息披露
第七条 公司或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董事会审批。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或绝对金额不满 1000 万元;
(三)交易产生的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或绝对金额不满 300 万元;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50%,或绝对金额不满 1000 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或绝对金额不满 300 万元。
第八条 公司拟发生的交易若有不符合上述指标中任何一条的均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交易中收购出售资产所涉及的资产总额或者成交金额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经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若交易涉及的金额按照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符合上述标准,属于董事会的审批权限。
第九条 未达到第七条、第八条所述标准的投资事项,由总经理审批。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投资事项中涉及关联交易时,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条 公司经过董事会审议的相关对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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