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2-04
公告编号:2016-011
证券代码:832426 证券简称:灵佑药业 主办券商:信达证券
河南灵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河南灵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2月3日收到由河南省科技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F201541000076,证书签发时间为2015年8月3日,有效期三年。
2012年7月,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2015年,公司根据相关规定,积极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工作。经企业申报、专家评审、公示等程序,公司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复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公司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后连续三年内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特此公告。
河南灵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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