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4-14
公告编号:2016-012
证券代码:833392 证券简称:民和影视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宁波民和影视动画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拆借的声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宁波民和影视动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2015年度存在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拆借行为,未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并未及时告知主办券商,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形,现做如下说明:
一、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12月21日,公司向关联方宁波保税区希尔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供一笔资金拆借,金额为人民币110万元,该款项已于2015年12月22日全额归还,拆借时间为1天。该资金拆借事项构成关联方对公司资金的短期占用。
宁波保税区希尔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亚佩女士之叔叔及其配偶(同时为公司董事王君美配偶之父母)控制的公司,属公司实际控制人重要亲属附属企业。因公司相关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不够深入,公司未意识到本次资金拆借已形成关联方资金占用,亦未及时告知主办券商该资金拆借事项,造成公司未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及时进行披露。
二、采取的措施
主办券商持续督导人员发现上述问题后,及时督导公司进行了整改,就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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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16-012
资金拆借事项补充履行了决策程序并予以补充披露,详见于民和影视:《关于确认公司2015年度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09)》。
三、后续规范措施及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补充承诺如下:
“(一)本公司/人及本公司/人控制的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将(1)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民和影视之资金;(2)不要求民和影视为本公司/人及本公司/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违规提供担保;(3)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关于挂牌公司法人治理的有关规定,避免本公司/人、本公司/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与民和影视发生除正常业务外的一切资金往来。
(二)本公司/人控制的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若发生变化,本公司/人应全面、及时、真实地向承担持续督导责任的主办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披露相关情况。
(三)上述承诺在民和影视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期间且本公司/人为民和影视股东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如有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发生,本公司/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同时,公司管理层表示,将在未来经营中严格按照公司自有规章制度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颁发的相关制度、细则和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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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程序,加强关联交易的审查和责任追究,做到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业务。
特此声明。
宁波民和影视动画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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