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文化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次反馈意见
恒大文化资讯
2015-08-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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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5-08-11

关于恒大文化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

恒大文化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恒大文化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公司与主办券商予以落实:

1、关于实际控制人。请主办券商和律师补充核查公司:(1)公司实际控制人认定依据的充分性;(2)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全部企业是否存在同业竞争,解决措施的有效性。请主办券商和律师说明判断依据和尽调方法。请公司补充披露相关内容。

2、请主办券商和律师结合许家印先生的国籍及取得香港永久居留权的时间核查:(1)公司股权结构设置是否涉及返程投资,若是,请公司说明股权架构设置是否符合当时生效的关于对外投资、外汇管理、外资企业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是否符合“合法规范经营”的挂牌条件;(2)公司各项业务是否受到外商投资企业目录的限制或影响,请说明判断的依据和尽职调查方法。

3、请公司说明(1)上市公司有关本次子公司申请挂牌所履行的决策程序(如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等)以及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议事规则。(2)公司承诺,本次挂牌前所属上市公司符合证券交易所及监管部门要求并充分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挂牌前后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保持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一致和同步。(3)上市公司公开募集资金是否投向公司业务,投入的金额、

比例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4)公司业务、资产、机构、人员、财务、技术等资源要素与所属上市公司的关系及分开情况,是否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5)上市公司经营业绩来源于公司的比例,本次挂牌对上市公司维持独立上市地位、持续盈利能力的影响;报告期公司对所属上市公司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等财务数据的比例及重要财务指标的实际影响。(6)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以及解决或规范情况。(7)上市公司及所属企业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员持有公司股份情况。(8)公司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就上述情况的重点事项做重大事项提示。请主办券商补充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关于公司的上市公司权益投资情况。(1)请公司进一步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对中国A股市场上市公司进行权益投资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资金的筹集方式和性质,获得收益情况及其分配方式。

(2)请主办券商结合上述情形补充核查,公司是否具备独立的投融资决策机制,并发表核查意见。

除上述问题外,请公司、主办券商、律师、会计师对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及《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补充说明是否存在涉及挂牌条件、信息披露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

请你们在10个工作日内对上述反馈意见逐项落实,并通过全国

股份转让系统业务支持平台上传反馈意见回复材料全套电子版(含签字盖章扫描页),反馈督查报告作为反馈回复附件提交。若涉及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说明。如不能按期回复的,请及时向我司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

经签字或签章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提交电子版材料之前请审慎、严肃地检查报送材料,避免全套材料的错误、疏漏、不实。

我司收到你们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们发出反馈意见。如发现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开展反馈工作,我们将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二一五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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