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1-14
公告编号:2021-008
证券代码:835147 证券简称:恒达新材 主办券商:中天国富证券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
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异议股东的保护措施
就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为充分保护可能存在的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本次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已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但未投有效同意票的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其本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愿意对满足条件的异议股东所持的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未出席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已出席公司 2021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但是未就《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投有效同意票的股东。
公告编号:2021-008
3、异议股东需在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后 30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股份回购申请。
4、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情形的股东。
5、异议股东所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以上情形最终结果以司法裁决结果为准 。
满足前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二)回购价格
回购价格原则上以该股东取得公司股票的成本价格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孰高确定,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回购有效期限
异议股东应当在上述回购期内将书面申请材料以亲自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交付至公司(若以邮寄送达,则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并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至hdxc@hengdaxincai.com。书面材料包括:经股东盖章/签字的异议股东回购申请书原件、签字的异议股东回购申请书原件、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票初始价格的交易流水单(加盖证券营业部公章)、股份数量、异议股东的有效联系方式等。若未在上述期限内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承诺期满后,回购方不再承担上述回购义务。
(四)争议调解机制
如因本承诺措施引起的争议,各方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均有权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三、特别提示及联系方式
由于回购股份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因此公司董事会郑重提示各位投资者如有异议,请尽快与公司联系有关股份回购事异议。
回购事宜联系人:郑洲娟;
公告编号:2021-008
联系电话:0570-7061199;
联系传真:0570-7061234;
联系邮箱:hdxc@hengdaxincai.com;
联系人地址:浙江省龙游县湖镇镇大明路 8 号。
特此公告。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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