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2-19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深圳市巅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公告
深圳市巅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巅峰科技”或“公司”)于2015年9月聘请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证券”)担任主办券商,于2016年1月2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纳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
自挂牌以来,巅峰科技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规定、《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进行信息披露,并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中银证券在担任巅峰科技持续督导主办券商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秘书积极配合持续督导工作,认真落实主办券商整改意见,做到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公司按时足额缴纳持续督导费用,不存在拖欠持续督导费用的情况。
中银证券在担任巅峰科技持续督导主办券商过程中,遵循勤勉尽职的原则,对巅峰科技的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充分的调查、谨慎的核查,勤勉尽责地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现根据巅峰科技战略发展需要,经与巅峰科技充分沟通与友好协商,双方决定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已就终止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持续督导协议书>之终止协议》。巅峰科技取得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2月15日出具的《关于对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协商一致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巅峰科技与中银证券签署的《<持续督导协议书>之终止协议》于该无异议函出具之日生效。
中银证券声明:本公司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未勤勉尽责的,相应的持续督导责任不因解除持续督导协议而免除。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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