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9
证券代码:836512 证券简称:华泰电气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四川华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27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四川华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四川华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出资人的合法
权益,保护公司正常经营决策活动,明确董事会的职责,健全和发挥董事会的管理经营功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四川华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三条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由股东大会选举和罢免,每届任期不超过3
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四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章 董事的任职资格
第五条 董事的任职资格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二)熟悉并能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
(三)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文字撰写能力以及独立的工作能力,并具有与股东、职工和其他相关利益者进行广泛交流的能力。
第六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未满的;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纪律处分,期限未满的;
(八)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上述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公司主动报告并自事实发生之日起1个月内离职。
第四章 董事会职权
第七条 董事会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依法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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