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8-08
公告编号:2019-046
证券代码:838225 证券简称:ST 简品 主办券商:民族证券
杭州简品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及进展公告(七)(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19 年 5 月 29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9 年 5 月 8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禾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柳新荣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公司职员韩国庆、杨雨婷、未委托律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杭州简品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简品股份或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张章娥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公司员工荆建平、未委托律所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原告诉称,截止 2019 年 5 月 8 日止,被告供拖欠原告货款合计 278767.68
元。根据原被告双方在 2017 年 11 月 19 日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合同号:
CG-2017-1119)中第二十条约定:“协商不成的,提交原告方人民法院解决”,合同第十条还约定:“甲方逾期付款的,经乙方书面催告 15 个工作日后仍未付款,双方协商不一致的,甲方(被告方)需承担应付货款总额千分之五/天的违约金”。
公告编号:2019-046
根据原被告双方在 2018 年 12 月 18 日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合同号:
CG-2018-1218)第二十条约定:“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原告方人民法院解决。败诉方需承担胜诉方为此而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法院案件受理、代理费、车旅费及其他合理的费用”。
至 2019 年 5 月 8 日止,被告仍没有将上述货款给付原告。自 2018 年 4 月
12 日,至 2019 年 5 月 8 日止所产生的逾期滞纳金,被告需支付原告逾期滞纳金
120000 元。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给付原告货款 278767.68 元;
2.被告承担逾期还款的违约利息 120000 元,(以 255038.28 元为基数,从 2018
年 4 月 2 日起,按逾期还款的预定利息千分之五/天计算至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
止。现暂计算自 2018 年 4 月 2 日至 2019 年 5 月 8 日止,利息为 120000 元)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2019 年 6 月 28 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调解书(2019)苏 0509
民初 6195 号,调解结果如下:
一、被告杭州简品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确认结欠原告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
司货款 278767.68 元,于 2019 年 8 月 31 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 167260.6 元。
二、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三、若被告杭州简品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至期不能履行的,则原告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有权要求按照 278767.68 元向法院申请执行,并有权要求被告杭州简品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另外赔偿利息损失(以 255038.28 为技术,按利率千分
之五/天从 2018 年 4 月 2 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并有权要求被告杭州简
品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赔偿诉讼费、保全费损失合计 6155 元。
四、原、被告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
公告编号:2019-046
后即生效。
五、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3641 元,诉讼保全费 2514 元,合计 6155 元,由
原告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自愿负担。
针对本案诉讼结果,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本案调解结束后,公司将积极筹款偿还欠款。
四、本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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