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9-06
公告编号:2017-040
证券代码:838905 证券简称:桐青工艺 主办券商:长城证券
江西桐青金属工艺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得银行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银行贷款情况概述
江西桐青金属工艺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西银行新建支行的银行贷款人民币1000万元,借款合同为《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合同号:301700000000237684),借款期限为一年。
上述借款合同采用以下方式进行担保:
(一)由陈镇波、李小兰、黎红园、徐书秀、魏运水、熊会英、邹建明、邹银凤、万文华、黄小妹、许智、朱杰锦、高飞、李燕、熊建兵、万文秀、付利学、付保珍、连恺、林丽娃、张继斌、方宏莉、刘美丽、南昌建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共青城丰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共青城红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为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3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7-032)。二、本次交易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17年8月3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17
年8月22日召开了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项议
案,具体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公告编号:2017-040
(www.neeq.com.cn)上披露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33)和《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35)。本次申请银行贷款已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
三、 取得银行贷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建行新建支行申请的银行贷款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资金周转,进一步支持公司业务的扩展,提升公司业绩,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需要,且本次贷款风险可控,公司将按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使用借款,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江西桐青金属工艺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公告》;
2.《江西桐青金属工艺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3.公司与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新建支行签订的《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4.公司股东及其配偶与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新建支行签订的《最高保证合同》;
江西桐青金属工艺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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