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鑫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鑫隆信息技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或有可能发生关联方资金占用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三鑫隆资讯
2018-11-21 19:4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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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11-21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三鑫隆信息技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或有可能发生关联方资金占用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作为福建三鑫隆信息技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鑫隆”或“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在持续督导过程中发现公司或有可能发生关联方资金占用的风险,具体如下:



2018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张木成名义向瞿理勇借款产生利息费用应由全资子公司承担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议案主要内容为:因子公司福州三鑫隆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分别向现任股东瞿理勇借款,具体如下:1、2016年9月19日子公司为清偿招商银行东街口支行贷款,由子公司以张木成名义向瞿理勇借款500万元。协议约定该款项用于子公司还招商银行东街支行贷款,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协议同时约定借款期限内(90天)按月利率1%计算,超出期限未归还,利息从借款日起按月利息2%计算,子公司承诺在2016年12月19日之前足额归还瞿理勇上述借款及利息。现该借款子公司以张木成名义于2016年11月25日返还瞿理勇借款本金300万元,2017年2月24日返还瞿理勇借款本金200万元,借款本金已经结清,现瞿理勇以该笔借款尚欠利息未清偿为由向张木成提起诉讼主张;2、2016年10月12日子公司为清偿招商银行东街口支行贷款,由子公司以张木成名义向瞿理勇借款500万元。协议约定该款项用于子公司还招商银行东街支行贷款,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协议同时约定借款期限内(67天)按月利率1%计算,超过期限未归还,利息从借款之日起按2%计算,子公司承诺在2016年12月19日之前足额归还瞿理勇上述借款及利息。现该借款子公司以张木成名义于2017年2月24日返还瞿理勇借款本金500万元,借款本金已经结清,现瞿理勇以该笔借款尚欠利息未清偿为由向张木成提起诉讼主张;3、2017年1月19日子公司为偿付货款及日常经营使用,由子公司以张木成名义向瞿理勇借款500万元,协议约定借款期限为两个月,利息按税后月1%计算,超出借款期限则从借款之日起利息按税后月2%计算。协议约定,该500万元款项全部用于子公司的生产经营。该借款子公司以张木成名义于2017年2月

24日返还瞿理勇借款本金500万元,借款本金已经结清,现瞿理勇以该笔借款尚欠利息未清偿为由向张木成提起诉讼主张。上述借款合计1500万元,所借款项均已按《借款协议》约定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支出。现瞿理勇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述款项的利息主张。如法院判决瞿理勇主张成立,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子公司应当就其以张木成名义向瞿理勇借款所产生的利息费用承担付款义务(承担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如超出500万元届时应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的利息金额为准。同时,同意全资子公司就以上内容与张木成签订《利息补充协议》,具体的利息计算方式以张木成与瞿理勇的《借款协议》约定为准。



根据前述议案内容,挂牌公司拟将资金用于偿还以“张木成名义向瞿理勇借款所产生利息费用”,由此所形成的资金往来,可能会导致形成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风险。



针对该事项,主办券商郑重提醒:如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能够深入学习并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则制度、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不能严格执行公司的内控制度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各项规则制度,则前述事项有可能对公司规范经营和持续发展带来不利影响,希望各位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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