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5-29
公告编号:2019-031
证券代码:839128 证券简称:新化股份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终止挂牌异议股东所持股份实施回购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承诺事项基本情况
挂牌公司全称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0001439822750
承诺主体名称 公司管理层股东
☐挂牌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承诺主体类型 ☐其他股东 ☐董监高
☐收购人 √其他(公司管理层股东)
☐权益变动 ☐收购
承诺来源
☐整改 √日常及其他(终止挂牌)
☐同业竞争的承诺☐关联交易的承诺
承诺类别 ☐资金占用的承诺☐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股份增减持承诺√其他承诺(股份回购)
承诺开始日期 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之日
承诺有效期 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后0.5个月内
承诺履行期限 股东按照本承诺要求提出回购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
二、承诺事项概况
公告编号:2019-031
承诺主体:公司管理层股东
承诺主体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持有公司股票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承诺内容:公司管理层股东承诺于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后,对回购相对人在承诺有效期内提出的回购请求,在承诺履行期限内按以下约定对其所持股份实施回购或指定第三方实施回购:
1、回购相对人: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但未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或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未投同意票,且在回购有效期限内提交书面回购申请的股东;
2、回购请求方式:回购相对人需在回购申请有效期内向公司提出书
面回购申请,回购申请材料包含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的交易流水单、股份数量、有效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书面回购申请需亲自送达或邮寄送达等方式交付至公司,地址:浙江省建德市洋溪街道新安江路909号,联系人:潘建波,联系电话:0571-64793028。上述期限内未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的回购相对人,则视为该回购相对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承诺主体将不再承担上述回购义务;
3、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公司管理层股东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以回购
相对人取得公司股票的成本价格,对回购相对人所持股票实施回购;回购数量以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回购相对人持有的股份数量为
准;
4、回购相对人与承诺主体之间就承诺事项的履行存在争议的,可以向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承诺内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三、新增承诺事项的原因
公司已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为充分保障
公告编号:2019-031
异议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管理层股东做出上述补充承诺。
四、其他说明
无。
五、备查文件
承诺函。
特此公告。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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