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博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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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12 16:5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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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2-12

证券代码:839570 证券简称:安博通 主办券商:申港证券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决策程序,加强公司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保护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投资决策进



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战略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委员由董事长或1/2以上独立董事



或全体董事1/3以上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任命,若公司董事长



当选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则由董事长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行使以下职权:



(1) 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的工作;



(2) 召集、主持战略委员会的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3) 督促、检查战略委员会会议决议的执行;



(4) 签署战略委员会的重要文件;



(5) 定期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工作;



(6)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



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本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前述第四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战略委员会的委员发生变动,如同时涉及公司董事的变动,须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程序报经股东大会批准。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在有足够能力履行职责的情况下,可以兼任董事



会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职务。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战略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工作。



第三章 战略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1) 确立公司战略制定程序的基本框架;



(2) 适时评估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



规划;



(3) 对公司的重大对外投资、委托理财和担保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4) 研究制订公司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5) 研究制定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



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6) 对公司购买、出售、置换重大资产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7)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8)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评估检查;



(9)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除非董事会另有授权,战略委员会的提



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一条 公司应提供战略委员会履行其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和其他资源。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应公开其职权范围及公司董事会授予的权力。



第四章 战略委员会会议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经两名或两名以上的委员或战略委员会召集人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 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至少提前三日由董事会秘书以电话、邮



件、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将会议时间和地点、召开方式、事由及议题、召集人和主持人等事项通知全体委员,并将有关资料呈送每位委员。



如遇紧急情况,公司可不受上述通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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