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4-25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长江超声智能装备(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发行合法合规的
法律意见书
2017年3月
目录
释 义......1
一、本次发行符合豁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股票发行的条件......6
二、发行对象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7三、本次发行过程及结果合法合规......11四、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合同等法律文件合法合规......13五、发行价格及定价方法......14六、现有股东的优先认购安排......14七、非现金资产认购的情况说明......15八、关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及公司现有股东中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和私募投资基金的登记备案情况......15九、关于本次股票发行是否存在对赌、认沽权、拖带权、优先权、业绩承诺及补偿、股份回购、反稀释等特殊条款的说明......16十、关于本次股票发行是否存在股权代持情况的意见......17十一、关于本次股票发行是否存在持股平台情况的意见......17十二、关于本次发行是否符合募集资金专户管理要求、是否符合募集资金信息披露要求的说明......18十三、本次股票发行后是否存在新增关联方及同业竞争的情况说明......19十四、本次发行不涉及股份支付的情形......19十五、关于本次股票发行挂牌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次股票发行对象是否存在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情形的说明......20十六、结论意见......21 释义
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述词语分别具有以下含义:
长江股份、公司 指 长江超声智能装备(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前海长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
长泰投资 指
行人的股东
深圳前海建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系
建业投资 指
发行人的股东
长安融辰 指 东莞长安融辰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次发行 指 长江股份定向发行447,368股人民币普通股股
票的行为
公司于2017年1月26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长江超声智能装备
《发行方案》 指
(广东)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发行方案
(一)》
《长江超声智能装备(广东)股份有限公司非
《认购合同》 指
公开发行股份之认购合同》
《长江超声智能装备(广东)股份有限公司股
《认购公告》 指
票发行认购公告》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本所 指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东莞证券/主办券商 指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天运/会计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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