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8-22
证券代码:870425 证券简称:长江股份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长江超声智能装备(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会议召开情况
长江超声智能装备(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7年8月22日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7年8月9日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江新红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应出席会议的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会召开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审议议案及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7年半年度报告》
议案的主要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长江超声智能装备(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长江超声智能装备(广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请全体董事审议《2017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无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议案的主要内容: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要求,公司对已完成定向增发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作出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的《长江超声智能装备(广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7-023)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无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的主要内容: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
程必备条款》的要求,公司章程应当载明适用于本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类型、日常关联交易及其增加预计、偶发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公司拟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对相应条款进行修改。同时授权董事会办理针对本次公司《章程修正案》备案事宜。
具体修改如下:
章程第五十八条为: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5%的担保;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本章程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所称“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其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现修改为:
公司下列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5%的担保;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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