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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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
众会字(2016)第5176号
苏州弘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苏州弘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森药业”)财务报表,包括 2014
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及2016年5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4年度、2015年度及2016
年1-5月的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编制和公允列报财务报表是弘森药业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2)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注册会计师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和公允列报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弘森药业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弘森药业2014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及2016年5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4年度、2015年度及2016年1-5月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〇一六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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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弘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2015年度及2016年1-5月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1 公司基本情况
1.1 苏州弘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森药业”、“公司”或“本公司”)系由苏州弘森药
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森有限”、“公司”或“本公司”)经整体变更设立,于2016年1月
20日取得由苏州市太仓工商管理局核发的320500000201601200201号《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为91320585688312861Q,法人代表为杨巧明,经历次股权变更之后,注册资本为9800万
元,注册地址为太仓港港口开发区石化区协鑫西路12号,公司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无菌原料
药(头孢菌素类)、片剂(含抗肿瘤类)、硬胶囊剂(含抗肿瘤类)、冻干粉针剂(含抗肿瘤类)、原料药(含头孢菌素类、含抗肿瘤类);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2 弘森有限成立于2009年4月17日,成立时由杨颖瑾及周富英等两位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其中,
杨颖瑾以货币出资300万元,占股60%,周富英以货币出资200万元,占股40%。上述出资由苏
州天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于2009年4月7日出具苏天内验(2009)第109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公司设立时股权情况列示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实际出资(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杨颖瑾 300 300 60 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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