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9
证券代码:871157 证券简称:新宇航 主办券商:华英证券
北京新宇航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0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新宇航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北京新宇航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运作规则及董事行为,充分发挥董事会的作用,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北京新宇航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新宇航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为公司的常设机构,在股东大会授权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第三条 董事会在股东大会闭会期间对内管理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首届董事会成员均为股东
代表董事,由公司创立大会选举产生。公司董事会建制更改或吸引外部董事、独立董事等由公司股东会议经普通程序决议通过。
董事会依照股东会决议的公司发展战略目标及要求,组织编制公司运营规划并在每年的股东大会上报股东会决议批准。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为公司常设机构,董事会聘用董事会秘书,并可建立董事会办公室及聘用相应助理、专员等人员。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 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六)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七)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为公司服务的律师事务所。
公司董事会须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
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进行讨论、评估。
董事会行使上述职权须通过董事会会议审议决定,形成董事会决议后方可实施。
第三章 董事
第七条 公司董事应满足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议事规则中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公司聘用独立董事的相关事项,由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具体规定。
第八条 公司董事可以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但不能兼任公司监事。公司董事在其他公司担任职务的,应当向公司股东会如实披露兼职情况,兼职公司与本公司主营业务存在竞争的,不享有担任本公司董事的资格。
第九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可以是股东本人,也可以是股东指定的代表人。董事不需持有本公司股份。
(一)董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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