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和智能: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源和智能资讯
2017-08-25 17: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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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8-25

证券代码:871227 证券简称:源和智能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上海源和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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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上海源和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



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源和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讨论,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做好利润分配事项的信息披露工作。







第二章利润分配顺序



第三条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续、稳定的利



润分配政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税后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五)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第四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的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



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五条利润分配应以每10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比例,股本基数应当以方案



实施前公司的实际股本为准。



第六条利润分配如涉及扣税的,应当说明税前每10股实际分红派息的金额、转增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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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数量。







第三章利润分配政策



第七条【利润分配原则】公司股利分配方案应从公司盈利情况和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



花出发,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应保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注重对投资者稳定、合理的回报,但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并坚持如下原则:



(1)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2)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3)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4)公司分配的利润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不得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第八条【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



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年度公司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事项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是否进行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以及每次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占母公司可分配利润的比例,须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交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票股利分配可以单独实施,也可以结合现金分红同时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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