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3-17
重庆新骄阳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第五次反馈意见
之回复报告
主办券商
二零一七年二月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贵公司于2016年11月30日出具的《关于重庆新骄阳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
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五次反馈意见》已收悉。
重庆新骄阳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骄阳”、“公司”)、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项目组以及重庆钜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就贵公司反馈意见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与核查,逐项落实后进行了书面说明,涉及需要相关中介机构核查及发表意见的部分,已由各中介机构分别出具了核查意见;涉及对《重庆新骄阳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及其他申请文件进行修改或补充披露的部分,已按照《关于重庆新骄阳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五次反馈意见》之要求对相关文件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现就反馈意见涉及的问题答复如下:
说明
一、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的相同。
二、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黑体(不加粗):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宋体(不加粗): 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加粗): 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进行相关核查后的结论性
意见
楷体(加粗):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申报稿)的修改
楷体(不加粗):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申报稿)的引用
三、本回复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一、重点问题
1、关于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营业收入较低,利润规模较小。请公司:(1)结合主营业务构成、各项业务收入和毛利润及其占主营业务收入和毛利润的比例情况、变动情况、各项业务毛利率对综合毛利率贡献情况等补充进一步分析披露公司经营模式是否可持续、公司是否具备核心资源要素和核心竞争力;(2)结合行业状况、市场前景、核心资源要素、核心竞争力、业务发展规划、市场开发能力、新业务拓展情况、资金筹资能力、期后签订合同、期后收入实现情况等,进一步评估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请主办券商和会计师进一步针对以上问题以及公司经营模式是否可持续、公司是否具备核心资源要素和核心竞争力、是否符合“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的挂牌条件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已申报内容请勿重复论述。
回复:
(1)结合主营业务构成、各项业务收入和毛利润及其占主营业务收入和毛利润的比例情况、变动情况、各项业务毛利率对综合毛利率贡献情况等补充进一步分析披露公司经营模式是否可持续、公司是否具备核心资源要素和核心竞争力。
公司的主营业务一是开展“骄阳兰多产后调理恢复中心”的连锁加盟业务,公司是业内第一家获得国家商务部授予的特许加盟资质的公司,连锁门店覆盖全 国28个省、直辖市。公司以整店输出为销售模式,向代理商收取代理费,对加盟商和代理商提供培训、管理、市场扶持等服务,发展品牌连锁加盟业务;二是公司通过向全国加盟商、渠道代理商及渠道合作机构销售公司产品及服务。2015 年和2016年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各项业务收入和毛利润及其占主营业务收入和毛利润的比例情况、变动情况、各项业务毛利率对综合毛利率贡献情况入下表: 营业收入 毛利率 项目 金额(元 占比(%) 营业成本 营业毛利 (%)2016年
加盟费 18,818,362.35 50.37 794,426.50 18,023,935.85 95.78
孕妇产后护理产品销售 17,407,171.53 46.59 5,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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