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30
证券代码:872686 证券简称:紫藤科技 主办券商:国都证券
天津紫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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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天津紫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召开
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天津紫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天津紫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制度
第一条 为明确天津紫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监事会内部运作程序,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和《天津紫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 1 名、职工代表
监事 2 名。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和罢免,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受股东大会委托,负责监督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根据《公司章程》行使职权。
第三条 监事会具有以下职权: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大会报告,对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八)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九)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十)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的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监事有权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应当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监事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存在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行为,已经或者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提请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第四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公
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
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在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三日内,公司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第六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七条 监事会召开定期会议的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监事;监事会召开临时会议时应当于会议召开 3 日以前以书面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送达全体监事。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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