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6-22
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佛山市博浚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主办券商
二〇一八年六月
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佛山市博浚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
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源证券”或“主办券商”)于2018年5月22日收到贵公司下发的《关于佛山市博浚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作为佛山市博浚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浚宏”、“拟挂牌公司”或“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主办券商,已根据反馈意见的要求,会同拟挂牌公司对反馈意见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现将反馈意见的落实情况逐条报告如下:
如无特别说明,本反馈意见回复中所使用的简称与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本反馈意见回复财务数据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公司特殊问题
1、请会计师就推荐挂牌业务审计中是否存在证监会《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6号——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涉及的审计项目质量控制、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持续经营、收入确认、关联方认定及其交易、货币资金、费用确认和计量、内部控制有效性问题、财务报表披露等九方面问题以及规范措施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具体回复内容详见申报会计师出具的《关于佛山市博浚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第一次反馈意见中有关财务事项的专项说明》的内容。
2、请公司说明报告期初至申报审查期间,公司是否存在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若存在,请公司披露资金占用情况,包括且不限于占用主体、发生的时间与次
数、金额、决策程序的完备性、资金占用费的支付情况、是否违反相应承诺、规范情况。
请主办券商、律师及会计师核查前述事项,并就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请公司说明报告期初至申报审查期间,公司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若存在,请公司披露资金占用情况,包括且不限于占用主体、发生的时间与次数、金额、决
策程序的完备性、资金占用费的支付情况、是否违反相应承诺、规范情况。
报告期期初至本次反馈意见回复之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请主办券商、律师及会计师核查前述事项,并就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发表明确意见。
(一)尽调(核查)过程描述
1、核查公司是否制定了规范关联交易有关的制度,重点关注其中关于公司防范关联方占用资源(资金)的有关规定。
2、查阅审计报告,核查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3、若存在资金占用的情形,核查占用主体、发生的时间与次数、金额、清理时间、决策程序的完备性、资金占用费的支付情况。核查报告期期末,关联方占用的资金是否已清理完毕。
4、核查在申报审查期间,公司是否存在资金占用情况,是否违反相应承诺、规范情况。
(二)实事(证据)列式
1、公司已制订《公司章程》、《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对防止公司资金占用措施做出了具体规定:
(1)《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五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股东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第三十六条公司应当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的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
(1)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
(2)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3)委托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4)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5)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反规定占用公司资金,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可依法申请对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司法冻结,凡不能在董事会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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