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3-03
公告编号:2023-006
证券代码:873322 证券简称:中船精达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中船九江精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
风险处置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中船九江精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船精达”或“公司”)在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通知(证监发[2022]48 号)》的要求,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4 号—关联交易》的规定,特制定本风险处置预案(以下简称“本预案”)。
第二章 风险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公司成立金融业务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负责公司与财务公司关联资金风险的防范及处置工作。由公司董事长任领导小组组长,为风险预防处置第一责任人。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任副组长,领导工作组成员由财经部、综合行政部、董事会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三条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金融业务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由财经部
具体负责对财务公司日常监督与管理工作,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反映情况,以便领导小组按本预案防范和处置风险。对于金融业务风险,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四条 工作职责如下:
(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金融业务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全面负责与财务公司金融业务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二)公司财经部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筹划落实各项防范风险措施,相互协调,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
(三)财经部应督促财务公司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关注财务公司经营情况,并从其控股股东及成员单位或监管部门及时了解信息,做到信息监控到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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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有效。
(四)加强对风险的监测,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预警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将金融业务风险降到最低。
第三章 风险报告与信息披露
第五条 公司建立金融业务风险报告制度,以定期或临时报告的形式向董事
会报告。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起草关联存贷等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向公司董事会汇报,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条 公司与财务公司的资金往来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关联交易
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风险应急处置程序的启动及措施
第七条 财务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立即启动风险处置程序:
(一)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或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二)财务公司出现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情形;
(三)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贷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四)财务公司出现重大机构变动、重大股权变动或者重大经营风险等情形,导致或可能导致财务公司无法正常经营的;
(五)财务公司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 1 年以上未偿还;
(六)财务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七)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30%或连续 3 年亏损超过注册
资本金的 10%;
(八)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九)财务公司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整顿;
(十)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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