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精达: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船九江精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合法合规性意见(修订版)
中船精达资讯
2023-12-20 19:58:33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3-12-20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船九江精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定向回购股份并注销的

合法合规性意见

(修订版)

主办券商

住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船九江精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定向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合法合规性意见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源证券”)作为中船九江精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精达”、“公司”、“九江精达”)的主办券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等相关规定,对中船精达申请定向回购股份并注销的事项出具如下合法合规性审查意见:
一、关于公司申请定向回购股份是否符合《回购细则》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意见

根据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披露平台上披露的《中船九江精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2017年7月26日,九江精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公司曾用名,以下简称“九江精达”)召开股东会,会议作出决议:同意通过《九江精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草案),所有激励对象拟以现金合计510.00万元出资,直接持有九江精达的股权。其中,人民币233,333.15元用于增加注册资本,剩余部分转为资本公积。中船投资、精密研究所、中船九江同意放弃优先认缴出资的权利。

公司于2017年12月18日制定了《九江精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股权激励方案》(以下简称“《激励方案》”),根据《激励方案》,本次股权激励具体情况如下:

(一)激励对象的范围和标准

按照财资4号文要求,公司根据具体情况,研究形成了激励对象的范围和标准:

1.时间条件

激励对象需在九江精达(含研究所)工作满三年,即于2014年7月1日之前开始在九江精达(含研究所)工作。

2.研发骨干范围


关键科技成果(空间精密导电滑环课题、带速率多功能转位机构课题等项目)的主要完成人、重大开发项目(光纤滑环、特种滑环等项目)的负责人,对精密导电滑环、转位机构、同步器、计量产品或公司核心技术、工艺流程做出重大创新或者改进的主要技术人员,符合以下一项或多项均可。

(1)本岗位工作相关的国家级发明专利或取得集团公司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的。

(2)集团公司级或省级行业技术比武、技能大赛取得三等奖及以上成绩的。
(3)作为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骨干(排名前三)获九江市科技进步奖二等及以上成绩的。

(4)获得九江市或九江地区公司级技术比武、技能大赛二等及以上成绩的。
(5)公司的主任设计师、副主任设计师、主任工艺师副主任工艺师、高级设计师、高级工艺师、高级质量师。

(6)其他经认定符合第一条条件,对公司重大开发项目、科技成果、主要产品、工艺流程做出重大创新或改进的优秀员工,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推荐,报董事会批准,准予进入激励名单。

3.管理骨干范围

主持公司全面生产经营工作的管理骨干 (公司领导班子),负责公司主要产
品生产经营的中、高级经营管理人员(九江精达部门负责人、副部长、部长助理、主办、业务经理),其中经营人员要求2014-2016年度累计贡献个人新签合同额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

(二)激励方式

股权出售。

(三)激励股权来源

激励对象通过增资,按比例认购九江精达相应股权。本次激励对象认购激励股权的资金来源均为自筹资金,九江精达和有关股东均未对激励对象提供借款、担保等财务资助。

(三)权益比例和价格

激励对象根据自身实际,最终确定出资额为510万元,占九江精达权益比例3.40%。


(四)锁定期

激励对象在取得股权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捐赠,并在《九江精达/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激励方案》附件4)中对因特殊情况导致股权关系发生异动的情形进行了具体的细化性安排。截至公开转让说明书披露之日,股权激励对象所持股份全部自愿限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 激励对象 限售期计算方式 限售股数

1 邓军 自股份取得之日即 2017 年 12 月 28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